鸡哥。 发表于 2023-3-10 21:06:37

毁圈的人,都不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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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peratorBruce 发表于 2023-3-10 21:39:42

畜生

幕后黑手闪电姐 发表于 2023-3-10 22:03:43

TNTTVSGOU 发表于 2023-3-10 22:16:20

需要一个比法律更严厉的处罚给予那个傻逼

清冷 发表于 2023-3-10 22:55:20

我是正义大师 发表于 2023-3-11 00:42:48

搞事呢是吧? 发表于 2023-3-11 00:50:27

畜牲啊!!

乐辉你他妈看看 发表于 2023-4-2 19:14:28

这种人应该被自己的弓处刑,射到死

帅到螺旋升天 发表于 2023-5-27 09:10:41

虽然我不玩儿这个圈子,但这确实不像人干出来的事儿,我希望剑会拐弯射到他自己嘴里

呀呼呼 发表于 2024-1-18 22:29:05

淦,什么牲口行为

新疆玩家 发表于 2024-1-19 16:28:45

出生

Alva. 发表于 2024-1-19 16:54:36

个人素质问题

Zhang66 发表于 2024-1-21 02:04:29

气得睡不着,真是垃圾https://mag1.sdgun.net/public/emotion/face_033.png

草履虫自嗨锅 发表于 2024-1-23 20:59:09

法律分析:1、公民捕杀流浪狗猫是合法的,有法律依据,因为这是公共安全隐患,如果帽子负责,就由帽子出面捕捉收容,在一定期限内无人领养则人道毁灭之。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。2、流浪狗猫不是公共财产也不是私有财产,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,捕杀流浪猫狗有其必要性,只要手段正当,不以贩卖盈利为目的,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的,不用负法律责任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犬管理条例》 第四条 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(包括无标记犬),一律视为野犬,公安人员、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,不负任何责任。
其次:1.重伤但不致死首先就属于虐杀受道德影响2.在公共场合使用危险的体育器具本身就属于安全隐患 3.tmd这个人真畜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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