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mwcl 发表于 6 小时前

关于仿真仓的法律法规的科普和解答,以及展望

本帖最后由 gmwcl 于 2025-5-9 14:22 编辑

    最近总是有人在论坛贩卖焦虑,甚至伪装律师身份制造焦虑,为了让更多的人可以了解政策,以及依法依规的保护自身的权益,更是为了让守法的朋友安心的维护自己的爱好,才有了这篇帖子。

    本篇帖子可能会涉及专业的法律文书,以及行业标准,我会做到所有论据都有数据和文件支撑,也会给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名称和行业标准编号,虽然涉及专业知识,但是我尽量也用大白话解释一下,让内容变得不难理解。

本文的结构框架大致为:
1.对仿真的概念以及认定标准的解答
2. 对销售、制造仿真的法律风险进行解答
3.对持有仿真的法律风险进行解答
4.对近些年关于仓支认定标准的修正以及展望
http://picapp.sdgun.net/pic/20250509/1746770786059311481.jpg
接下来详细展开:
第一条,对仿真的概念以及认定的解答:
依据的文件为:
1.GA部关于印发《仿真仓认定标准》的同通知及仿真仓认定标准(2008)
https://www.gov.cn/zwgk/2008-02/27/content_902728.htm

2.《仓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》(GA/T718-2007)
https://www.lushixian.gov.cn/group1/M00/00/1E/CqDIKV3SYVuAc09qAACniuXhago645.pdf

先看认定标准,我在下方用以图片形式截取,来源GA部。
http://picapp.sdgun.net/pic/20250509/1746770887846381873.jpg
    其中第一条中有一个关键词:可以
这里要划重点,也就是说,无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,不管是只有一条符合还是全部都符合,都是可以认定,而不是应当认定。
    法律条款里的每个字都是有特定解读的,这里的可以,说明可以认定,也可以不认定,至于是否认定,非常取决于地方执法的习惯和标准。
    也就是说,玩家在不同地区,可能遇到的执法情况是不同的,很依赖当地的习惯和灵活性。
http://picapp.sdgun.net/pic/20250509/1746771692983247525.jpg
    接下来是第二条,关于比动能的计算,所依据的是《仓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》中的规定计算方法,那么我们具体的看下这个行业标准中的方法是什么,同样,文件截图列在下方,方便大家参考原文
http://picapp.sdgun.net/pic/20250509/1746770960791876480.jpg
http://picapp.sdgun.net/pic/20250509/1746770960794563576.jpg
    前两条是一些定义和术语,咱们的玩具一旦面临检测,所依据的判断标准基本都围绕在第三条中,玩具都是非制式且没有造成过伤亡的,均可适用比动能判断标准,并且比动能测试对于非火药性质的发射方式,需要在距仓口30cm处测试。
    也就是说,发射器只要在30cm处的比动能不超过1.8j每平方厘米,就不能被鉴定为仓支。在2008的通知中,依然适用于仿真仓认定标准。
http://picapp.sdgun.net/pic/20250509/1746771713106162215.jpg
    接下来分析下第二条:销售、制造仿真的法律风险。
    这里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为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仓支管理法》 2015年修正版,第七章,第44条,第五项
https://flk.npc.gov.cn/detail2.html?MmM5MDlmZGQ2NzhiZjE3OTAxNjc4YmY3OGUwMTA3OGY%3D

    同样我把截图放在下方供大家参考
http://picapp.sdgun.net/pic/20250509/1746771071994643307.jpg
http://picapp.sdgun.net/pic/20250509/1746771071999368815.jpg
    可以很明确的看到,对于销售制造仿真仓,法律规定仅为没收,罚款,和吊销营业执照,甚至单独拎出仓支管理法都没有办法行政拘留,一般被处行政拘留的可能同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,但是也就顶格行政拘留了。并且这个销售及制造和个人买家关系不大。
http://picapp.sdgun.net/pic/20250509/1746771738494096420.jpg
    最后看看第3条:对持有仿真的法律风险进行解答
   
    这里直接放出结论,如果只是持有,没有过任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况,个人持有是没有任何法律风险的,注意,这里连行政处罚的风险都没有。
http://picapp.sdgun.net/pic/20250509/174677175518561118.jpg
    通过对以上相关法律法规,行业标准的解读,可以明确的得出结论,如果严格做到比动能不超标,仅仅在家展示,不去做有危害的事情,那就不会有法律风险。
    但是还是要提醒朋友们,在被水的时候,因为各地执法标准,习惯不同,不保证基层都会懂法和严格按照规定执法,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,所以在遇到奇怪的执法方式时,一定要保留各个环节的证据,不要惧怕任何非合理的要求和施压,玩具就是玩具,仿真也不甚要紧,保留证据,有理有据有节的面对,以便后续可以维权。

    接下来说说我的展望吧,我大概是2002年入坑,2004年第一次被水(当然那个时候还没有2008通知什么事,当年使用的标准是2001年的标准),这么多年发生了许许多多的事情和波折,也出现了很多匪夷所思违背公众认知的案件,也体现出了法律的不完善性以及政策的巨大惯性,不过通过2018年两高的指导要求等政策,也说明了法律是在不断完善中,只不过时间跨度非常久,任何修改和变动由于其复杂性跨度长达十年甚至几十年都是正常的,大家还是要对这个爱好抱有希望,每个人都是时间长河中不可磨灭的一份力量,希望在我们还能玩得动的年龄,能看到百花齐放的一天。

。蔡蔡 发表于 6 小时前

好贴

捞的一撇 发表于 6 小时前

不错的帖子,可惜不是所有人都是学过语文的https://mag1.sdgun.net/public/emotion/face_wulian.png

拔bui自然神 发表于 6 小时前

Old_Six 发表于 6 小时前

有没有省流

皮卡图 发表于 5 小时前

得蜀黍知道https://mag1.sdgun.net/public/emotion/face_wangchai.png
别张嘴就说能打杠猪,能改火

爱与梦翠霜 发表于 5 小时前

好帖!我也是被水两次了还在坚持玩,真的是很喜欢,几乎每天回家都打一会靶子。我们东北这边叔叔很好只做笔录不没收玩具,真心希望*****给个明确规定,哪些让玩哪些坚决不能碰,这样大家也不至于玩个玩具跟贩毒似的。

寂寞的路西法 发表于 5 小时前

顶上热门!

ybn818 发表于 5 小时前

政策是老生常谈了…以楼主的年龄应该明白这些年*****的监管,比如治安 新闻网络游戏 影视等各方面越来越严,不是说不需要,而是代表了一种趋势,所以我不认为玩具管理在不短的时间里会有什么改变。 现实是很多专业的法律工作者都无法改变的现状,也不是我们讨论一下就能改变的……当然了作为论坛里网友立场,希望你的判断是对的,有希望总是好的…

gmwcl 发表于 5 小时前

ybn818 发表于 2025-05-09 15:03
政策是老生常谈了…以楼主的年龄应该明白这些年*****的监管,比如治安 新闻  网络  游戏 影视  等各方面越来越严,不是说不需要,而是代表了一种趋势,所以我不认为玩具管理在不短的时间里会有什么改变。 现实是很多专业的法律工作者都无法改变的现状,也不是我们讨论一下就能改变的……当然了作为论坛里网友立场,希望你的判断是对的,有希望总是好的…

没办法,普法问题,尤其是这种偏冷门的政策法规,不仅是我们不懂,叔叔也不懂,普法普的也不是这类,所以就需要玩的人多掌握点,以便在大家都不懂的时候保护好自身权益,指望近些年完全开放不大现实,实际上单就政策来说,没有太难为仅持有的,保持现状,就算是挺好的了

gmwcl 发表于 5 小时前

爱与梦翠霜 发表于 2025-05-09 14:54
好帖!我也是被水两次了还在坚持玩,真的是很喜欢,几乎每天回家都打一会靶子。我们东北这边叔叔很好只做笔录不没收玩具,真心希望*****给个明确规定,哪些让玩哪些坚决不能碰,这样大家也不至于玩个玩具跟贩毒似的。

这个地方执法灵活性很强,标准也都不一样,碰到明白的叔叔,或者比较好说话的,不认定仿真,那就是玩具,不会被没收的。现实里大部分执法的也不懂这么细化的法律法规,所以需要我们自己多懂,留足证据,以便后期方便维权

gmwcl 发表于 5 小时前

皮卡图 发表于 2025-05-09 14:52
得蜀黍知道
别张嘴就说能打杠猪,能改火

知道的万中无一,能了解得很详细的几乎就没有了,所以被水时候的维权也不是单方面,法律不保护不懂法的人,想要维权,真的需要自己也懂

gmwcl 发表于 5 小时前

Old_Six 发表于 2025-05-09 14:33
有没有省流

省流的就是,只要不超1.8红线,个人持有完全没有法律风险。商家销售也顶格行政处罚。并且由于执法灵活性和不确定性,需要自己懂法,才能保护好自己

闪现回家 发表于 5 小时前

总结: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,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。https://mag1.sdgun.net/public/emotion/face_wulian.pnghttps://mag1.sdgun.net/public/emotion/face_wulian.pnghttps://mag1.sdgun.net/public/emotion/face_wulian.png

imouttatime 发表于 5 小时前

其实大多数普通玩家怕的不是犯法,而是被上门氵的过程。尤其是年轻人,本身玩这个就不着家里待见,叔叔上门的话可能就再也玩不成了。
还有就是个别地方叔叔们的态度,以及收缴玩具后的处理。。
所以。。。再解读,遇到严管也依然影响很多人https://mag1.sdgun.net/public/emotion/face_umm.png

水珠子吓到谁了 发表于 4 小时前

关键是绝大多数基层帽子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不讲这些怎么破

alei85 发表于 4 小时前

晏知青 发表于 4 小时前

https://mag1.sdgun.net/public/emotion/face_068.png

bobodebei 发表于 4 小时前

顶!

大泥棒 发表于 4 小时前

18年两高的批复其实是利好消息,希望圈子越来越好吧。
http://picapp.sdgun.net/pic/20250509/1746777999667419_150.jpg

RoboLich 发表于 4 小时前

https://mag1.sdgun.net/public/emotion/face_068.png

椰香驴打滚 发表于 4 小时前

那个“律师”的帖子从今日热门消失了https://mag1.sdgun.net/public/emotion/face_wangchai.png

要乐奈 发表于 3 小时前

跨考法硕人没自信,不敢跳出来说谁就是假律师,但是从应试角度有一点我是能肯定的,就是有些人写帖子那个文笔上了法硕法考的考场,答主观题那必然是颠三倒四,狗皮不通

没错,我是分母 发表于 3 小时前

比某个自称律师说材质危险所以贵,按材质可以定刑的有用多了,好帖。他妈的看到那个帖子真绷不住,哪个奸商告诉他的吧。

没错,我是分母 发表于 3 小时前

椰香驴打滚 发表于 2025-05-09 16:36
那个“律师”的帖子从今日热门消失了

我在评论区建议管理删帖了,引起玩家争执。不知道是管理删了还是帖主自己删了。不管律师身份真也好假也好,发帖就应该是正确引导玩家,而不是夸大其词制造焦虑,尤其是很多新手听风就是雨。

KSC的迷 发表于 3 小时前

省流的说法就是,军规外形比例的都是仿真*发射器*,是管制器具,性质和管制刀具一样,是违法范畴。动能超标就进入犯罪范畴,楼上讲的两高批复并不是利好消息,只是不能唯动能论,本意是不要出现类似打汽球的案件。
只要没有出台区分玩具和仿真*发射器*的精细标准,各地GA就存在执法力度不一样的情况。
顺便吐槽一下,不要以国防体育为幌子,管体育的部门主导组织的活动,不能说明任何问题。

Noxious★Arcana 发表于 3 小时前

gmwcl 发表于 2025-05-09 15:09
这个地方执法灵活性很强,标准也都不一样,碰到明白的叔叔,或者比较好说话的,不认定仿真,那就是玩具,不会被没收的。现实里大部分执法的也不懂这么细化的法律法规,所以需要我们自己多懂,留足证据,以便后期方便维权

所以我一直觉得奇怪的一点,既然个人持有不违法,叔叔说要没收或者自愿上交,应该是无相关依据的吧?

番墙漆 发表于 2 小时前

原本只是种幼稚的玩意,现在已形成各种利益纷争阴谋阳谋…水深呢

关山月 发表于 2 小时前

https://mag1.sdgun.net/public/emotion/face_068.png

洞见 发表于 1 小时前

学习了!

KiraYamato 发表于 1 小时前

Noxious★Arcana 发表于 2025-05-09 17:21
所以我一直觉得奇怪的一点,既然个人持有不违法,叔叔说要没收或者自愿上交,应该是无相关依据的吧?

本来就是俺寻思之力,解释权又不在你这边,你讲理那也得有渠道有关系,维权成本过高就让大部分玩家没理可讲

zt616 发表于 1 小时前

楼主研究的很明白,是法律行业的吗

changer 发表于 半小时前

我就说那个所谓律师是假的吧,帖子被删了吧

changer 发表于 半小时前

椰香驴打滚 发表于 2025-05-09 16:36
那个“律师”的帖子从今日热门消失了

那就是个小孩装的,说话前言不搭后语。

乌鸦不十分 发表于 21 分钟前

如果法官跟检察院也能有你这么懂法就好了https://mag1.sdgun.net/public/emotion/face_wulian.p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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