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是字面意思啊,你拿根拐弯的L形木头涂黑了也符合这一条,那能说木头就是仿真吗?当然不能,所以是 “可以”认定为仿真,而不是 “应当”认定为仿真,法律法规的遣词用句都是非常严谨的,GA部发的这个就是指导性参考性的,具体实践还要看基层民警,这一点楼主说的也很清楚了
我觉得是草民们的玩具可以认定为仿真,太子们的真铁也可以认定为仿真https://mag1.sdgun.net/public/emotion/face_wangchai.png 轻车熟路 发表于 2025-05-09 21:01
还能有假冒律师的吗?
那个假律师贴是早上发的,号是晚上没的 这才是专业 普法是好事,不过既然要讨论专业对口方面。那就不得不提关于地方自由裁量的问题,18以后尽管没有*****但是下放了地方自由裁量权,也就是说水的严重与否全靠叔叔决定。论坛水表实例也说明了存在地方判例差异过大缺少统一标准,执行上存在漏洞。个人觉得空谈条例有些过于片面了 https://mag1.sdgun.net/public/emotion/face_wangchai.png 我是律师,钦佩楼主花大量时间科普。所谓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审议了N次历经N年(N≥5)最后被人大常委会毙了(其中持有且拒不上交罚款+拘留),个人感觉*****层面也认为管理仿真没到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地步,所以依法玩耍别搞出大乱子就有希望。 水乌鱼 发表于 2025-05-10 08:38
普法是好事,不过既然要讨论专业对口方面。那就不得不提关于地方自由裁量的问题,18以后尽管没有*****但是下放了地方自由裁量权,也就是说水的严重与否全靠叔叔决定。论坛水表实例也说明了存在地方判例差异过大缺少统一标准,执行上存在漏洞。个人觉得空谈条例有些过于片面了
没错的,小心驶得万年船 每天增点新知识 喏!这才叫专业! 水乌鱼 发表于 2025-05-10 08:38
普法是好事,不过既然要讨论专业对口方面。那就不得不提关于地方自由裁量的问题,18以后尽管没有*****但是下放了地方自由裁量权,也就是说水的严重与否全靠叔叔决定。论坛水表实例也说明了存在地方判例差异过大缺少统一标准,执行上存在漏洞。个人觉得空谈条例有些过于片面了
这些条例是在面对不合理的事情后,可以用作事后保护自己的依据,法律不保护不懂法的人,执法千差万别不要紧,如果觉得必要维权的话,保留好证据,这些法条会让你的权益得到保障,虽然是事后,当然也会付出时间成本 西夏 发表于 2025-05-10 09:42
我是律师,钦佩楼主花大量时间科普。所谓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审议了N次历经N年(N≥5)最后被人大常委会毙了(其中持有且拒不上交罚款+拘留),个人感觉*****层面也认为管理仿真没到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地步,所以依法玩耍别搞出大乱子就有希望。
是的,任何法条的修改都是要历经多年考虑各种情况的,现如今的情况就是面对执法的时候不抗法,尽量配合就完事了,觉得执法不合规,处罚不恰当,那么这些法律就是保护自己的武器,通过这些法条来维权,证据链完整,就一定会有比较好的结果的。 smwywbda 发表于 2025-05-10 01:27
虽然但是,我作为法律从业工作者,我只能说 2025年都有诈供的,不要把很多人想的太美好更何况有些不是人的畜牲
所以要懂法,法律不保护不懂法的人,在每个环节都要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,有理有据有节,不抗法不代表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。事后觉得不合理不合法那就保留好证据链,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,渠道正确的话,一定会有反馈和结果的 楼主费心了https://mag1.sdgun.net/public/emotion/face_068.png 要乐奈 发表于 2025-05-09 16:39
跨考法硕人没自信,不敢跳出来说谁就是假律师,但是从应试角度有一点我是能肯定的,就是有些人写帖子那个文笔上了法硕法考的考场,答主观题那必然是颠三倒四,狗皮不通
阅卷老师会把卷子扔了,答辩老师会让人把他叉出去https://mag1.sdgun.net/public/emotion/face_027.png gmwcl 发表于 2025-05-10 11:07
所以要懂法,法律不保护不懂法的人,在每个环节都要对自己说过的话负责,有理有据有节,不抗法不代表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。事后觉得不合理不合法那就保留好证据链,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,渠道正确的话,一定会有反馈和结果的
是的,怎么你也是同行啊,这个话一般只有同行这么讲的 好好好 打屁屁 发表于 2025-05-10 01:06
意思就是认定仿真的最低限度是缩比1:2.0+∞,即便你是纸糊的外形与尺寸符合他说的标准也是仿真
我也是这样理解的,倒是可以细化成外观模仿真。这样 M1isaki 发表于 2025-05-10 01:34
就是字面意思啊,你拿根拐弯的L形木头涂黑了也符合这一条,那能说木头就是仿真吗?当然不能,所以是 “可以”认定为仿真,而不是 “应当”认定为仿真,法律法规的遣词用句都是非常严谨的,GA部发的这个就是指导性参考性的,具体实践还要看基层民警,这一点楼主说的也很清楚了
目前是这样的 好!很用心
如果我没记错的话,浙江那边应该算是政策比较宽容https://mag1.sdgun.net/public/emotion/face_wangchai.png他们应该是先试行比较友好的处理方式 大佬,AKS 74U第二季什么时候能出? 没错,我是分母 发表于 2025-05-09 16:41
比某个自称律师说材质危险所以贵,按材质可以定刑的有用多了,好帖。他妈的看到那个帖子真绷不住,哪个奸商告诉他的吧。
麻烦问下自称律师的论坛名开头是不是个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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